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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上海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三年(2003-2005)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各接入部门要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实现我区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确保系统建设正常进行。

  (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配合,紧密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机构,落实专人,做到相关信息录入、修改和使用的及时、准确和安全。对信息录入、修改不及时、不准确和违规使用信息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提高效能。为确保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由区监委、区协作办部门对系统运行的效率效能进行跟踪监督,区工商分局对系统运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业务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必要的检查和抽查。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系统相关信息滞后、错误、失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系统管理维护及其效率效能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

  附件: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细则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细则

  为推进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一)法定适用。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适用本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二)同级适用。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凡属区内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适用本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三)全面适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适用本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适用。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据,经相关部门审查甄别后,按照统一的指标和格式发布或更新。
  二、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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