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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管理范围和接入单位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资格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各类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在系统接入范围内对这些信息进行交换及共享。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入单位分别为:

  (一)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包括防火监督处)、区卫生局(包括卫生监督管理所)、区烟草专卖分局、区酒类专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外经委、区科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房地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宗教民族侨务办公室、区粮食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体改办、区陆上运输管理所和区建设工程资质资格管理办公室等。

  (二)监督保障和数据综合利用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委、区协作办和区计划发展委、区经委、区审计局等。

  (三)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系统建设的需要,今后可以增加或调整系统接入单位。

  三、运作机制和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委、区工商分局、区协作办及系统内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企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和区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区工商分局为本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区监委、区协作办负责系统有关接入单位工作绩效的跟踪督查,并对有关部门年度专项考评提出意见。

  (四)区信息委为系统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网络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

  (五)各接入部门负责系统终端的管理维护,按系统要求和规范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在确认的权限内共享和调用系统的信息和数据,确保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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