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区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相关部门业务协同,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区将建立基于区政务网的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及其联席会议制度。为顺利实施这项工作,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实现2004年12月试运行和2005年1月正式运行的系统建设节点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实行。
一、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依托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简称“金管工程”),整合区内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在区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扩展使用功能而建立的信息互动平台。它是通过信息的采集、公开和交换,加强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由过去某个时点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的管理,由单个部门专业管理转变为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并为企业诚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发挥重要作用。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体的全面适用原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事项,其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均适用本系统。
(二)管理主体的同级适用原则。凡区内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及后续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适用本系统。
(三)信息交换的对应平等原则。本系统的参加和使用部门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按照系统统一的项目标准,进行相对应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监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从而达到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的目的。
(四)系统数据共享与保密原则。本系统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内网及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改造拓展的基础上开发建立而成,以区为单位,全面开放工商登记注册基础数据,不仅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而且对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街道、镇和后续监管部门开放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因此,本系统作为内网信息互动平台,根据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