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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现提出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学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预防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加强本区消防安全工作,为杨浦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监委、区建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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