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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4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2005年元旦、春节将临。为保障食品安全,使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继续实施以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特点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方参与”监管体制的优势,体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积极效应,确保人民群众节日的食品安全。

  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解决节日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取缔和严厉查处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风险,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力求“两节”、“两会”期间本区不发生集中、广泛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

  充分发挥集(农)贸市场现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的作用,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特别是要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快速检验,一经发现,立即下柜销毁,及时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上市流通。

  此项工作由区商委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

  (二)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

  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商委、区公安分局、五角场镇政府等部门参加,共同制定整治方案,大力整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周围非法批发、销售猪肝等肉类产品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

  (三)加强家禽流通的安全监管

  根据市政府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重点监管区域内已获批准进行活鸡交易的22个集(农)贸市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集(农)贸市场销售活鸡或场外销售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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