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分局:严格把关、审批新办或增加废品回收经营项目的企业和营业场地移址的企业登记注册。对原有废品行业的经营企业暂缓年检;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建议予以保留的经营企业,照常年审;对建议予以调整业态的经营企业,暂缓审批;对无照经营的废品回收企业和个人,予以取缔。
区劳动保障局:停办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申请,在废品回收交投站网络中适当安排申请就业的人员。
区房地局:规范和整顿区域内各物业公司管辖的小区内原废品回收点和回收人员,并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设置回收点,并将其纳入各街道、镇废品回收交投站网络,统一管理。对不宜开设废品回收行业的房屋,不给予产权单位认证。
区市容局:对废品回收行业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内容进行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各废品交投站和回收点的配置工作。
区文明办:将废品交投站和回收点建设纳入文明小区建设范畴,做好文明规范宣传。
区城管大队:整治辖区道路上无证、流动废品回收摊贩,取缔道路上无证照经营废品摊点。
区环保局:加强对区域内废品回收经营企业的污水处理、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镇:进一步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属地化管理。确定辖区内除废品交投站外其他可经营废品单位的数量和规模,调整不符合开设要求的网点业态。在每个居委会设置一个回收点,并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废品回收交投站网络的布点工作,建立以每个街道交投站为中心的废品回收网络。封闭式物业小区内,由各街道、镇安排规范化的回收人员设立回收点,将小区内原有的回收人员纳入到废品交投站回收网络集中管理,协调废品回收网络建设,并参与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考核验收
建立由各部门和各街道、镇人员组成的杨浦区废品专项整顿工作考核验收小组,具体实施整顿、考核和验收工作,并开展整顿和规范废品交投网络工作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七、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2月1日-2月29日)。
(二)按整顿和规范要求开展整治(3月1日-9月30日)。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11月30日)。
(四)总结评比(12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