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配合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万人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万人就业项目”的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定经费拨付办法,及时下拨由区政府承担的各类经费,并督促各街道、镇落实有关资金,以保证全区“万人就业项目”正常、顺利运作。定期审计下拨的各项促进就业资金。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由联席会议审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人员的考试面试和招聘工作,按人员招聘条件和要求择优录用。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对招聘录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非正规劳动组织对录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上岗协议(试用期3个月)。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组织的业务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万人就业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安排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万人就业项目”运作中产生的有关问题。
各街道、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建立“万人就业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落实相关经费。制定“万人就业项目”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万人就业项目”正常有序推进。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万人就业项目”的报名、人员推荐、发放面试通知、招聘和人员录用等工作,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帮助申请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的经费。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劳动组织办理人员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综合保险手续、代理代办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等,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的要求,提供服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