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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和困难求助的渠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便民、利民、为民,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要求,现制订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心”是区委、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载体,也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咨询、困难求助、投诉反映情况的一门式接待服务的窗口。成立由区信访办牵头,入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信访办和有关党政机关(部门)参加固定和轮值接待群众,落实和解决“中心”受理群众反映的事项。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心”受理下列事项:

  (一)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咨询、困难求助、反映情况及投诉等,由入驻“中心”的单位按职责分工,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和答复。

  (二)受理、办理属于本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处理的群众信、访、电(电子邮件)等反映或求助事项;

  (三)受理、办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工作的建言献策,对党政机关(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群众反映事项,由区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事宜;

  (五)“中心”转请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办负责督促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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