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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区就业工作,强化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根据区政府对促进就业贡献率进行考核的要求,现提出对区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责任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部门

  (一)资源管理部门包括,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区财政局、人事局和区国资办;

  (二)产业主管部门包括,区商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和区协作办。

  二、考核内容

  按照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要求和区年度促进就业计划,考核资源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当年实际新增就业岗位、控制企业分流减员等措施,以及实现区新增就业岗位和失业人数控制等目标完成情况。

  (一)对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行政管理资源在制订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对促进就业的贡献,包括在制订规划、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场地等方面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情况。

  (二)对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考核产业发展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对完成区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登记失业人数控制的贡献,包括每年新增就业岗位情况、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在产业发展中占有的就业岗位情况、企业人员分流控制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一)关于行政资源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方案时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数量情况

  对区计委、区规划局、区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考核在制订生产、经营场地规划等方面,为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总量情况。

  对区财政局,主要考核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中投入促进就业资金的总量,落实和拨付情况;推进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的新增岗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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