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本区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回潮现象严重的单位列为重点,坚决予以督促整改,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消除。同时,及时总结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按要求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连同有关工作总结一并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迎接市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联合督查组,对本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消防监管,严格督促各单位落实法定的消防管理职责和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保证书》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杨浦有线电视台、《消防与保险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意识和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杨浦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申报表(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