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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关于本区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有故障或被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宽度,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建筑,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常闭式防火门上没有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的;在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没有设置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上旬)。结合区的实际,制订本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各派出所以街道、镇为单位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区域内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消防安全保证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并填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申报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区属有关单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承诺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于7月20日前,将梳理、排查情况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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