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关于《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意见(杨府办[2004]12号)要求,2004年11月1日前,我区要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各政府机关逐步编制本机关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这一进度,各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
各单位要按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公开类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对本单位各类信息载体进行一一梳理,对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该信息公开的类型、公开的范围、公开和免予公开的依据,以及指定公开信息的报送、发布渠道和有关责任人等。各单位对各类信息载体的梳理情况填表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流程
对于本单位产生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结合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和审批权限,在公文及相关信息起草、审核、拟办、审批等环节增设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到在审批流程中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公开信息的处理办法以及落实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人等。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原则上按现行公文处理办法的审批权限,谁审批谁确定,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请示区政府决定。
三、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实现政府公开信息的科学管理,必须编制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我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采取了统一编制目录、统一发布信息的办法,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所需政府信息。但在已经编制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中,分类不明确、适用性不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目录,重点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业务类下各政府机关的信息分类。科学合理的分类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分类工作建立在本机关应主动公开信息梳理基础上,所分类目要涵盖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2、类目切分既要考虑公众视点,又要顾及机关工作本身的特点;3、确定类目之间可容纳信息的量要保持大体平衡,避免出现有的类目下信息量特别大而有的类目下信息寥寥无几的情况;4、与市政府职能部门对应的政府机关在编制目录时,可借鉴相关市政府部门的目录编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