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撰写本区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二)普查单位和普查方法
1、在本区内,通过体育、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绿化、总工会及街道、镇等渠道因地制宜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
2、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采集数据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
(三)资料汇总和上报
本区场地普查登记表由条、块各单位分别统计填报,然后由区普查办公室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8月5日)。成立区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意见、培训计划、经费预算,下发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通知,召开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二)实施阶段(8月6日-9月5日)。8月9日组织本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即着手实施普查登记。9月5日之前全区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准备资料数据汇总。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6日-9月30日)。9月底前完成全区登记表审核工作、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撰写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并上报市体育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本部门普查组长并配备普查员,普查员佩带由市统一制作的胸卡开展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各街道、镇必须在2004年9月5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数据上报工作。
(三)保持经常联系。各有关部门与区普查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市、区普查办公室人员要到基层普查点,进行监督指导、业务把关,对普查工作进行抽样检查。
八、奖励和处罚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普查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