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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体育局关于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4、撰写本区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二)普查单位和普查方法

  1、在本区内,通过体育、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绿化、总工会及街道、镇等渠道因地制宜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

  2、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采集数据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

  (三)资料汇总和上报

  本区场地普查登记表由条、块各单位分别统计填报,然后由区普查办公室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8月5日)。成立区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意见、培训计划、经费预算,下发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通知,召开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二)实施阶段(8月6日-9月5日)。8月9日组织本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即着手实施普查登记。9月5日之前全区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准备资料数据汇总。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6日-9月30日)。9月底前完成全区登记表审核工作、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撰写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并上报市体育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本部门普查组长并配备普查员,普查员佩带由市统一制作的胸卡开展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各街道、镇必须在2004年9月5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数据上报工作。

  (三)保持经常联系。各有关部门与区普查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市、区普查办公室人员要到基层普查点,进行监督指导、业务把关,对普查工作进行抽样检查。

  八、奖励和处罚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普查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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