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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体育局关于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以及港澳台外商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1、标准体育场地。是指: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其他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卡丁车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壁球馆、地掷球场、攀岩场(馆)。

  2、非标准体育场地。是指:未达普查场地指标规定面积,但又可供开展体育活动健身使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路径等)。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等临时放置活动的场所不予统计。

  3、被占体育场地。是指:体育部门违规改变原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1、基本标识。是指: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

  2、主要属性。是指: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等;

  3、基本状况。是指: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

  4、使用情况。是指: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间点:2003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全区以条、块结合方式进行普查;解放军、武警(含消防、边防、警卫)、铁路按条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布置。

  (一)组织实施

  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布置,组织培训基层普查员。

  2、指导、跟踪收集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检查、考核、控制所辖区域内普查情况和质量。

  3、审核表式,检查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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