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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意见的通知


  (二)预备项目。是指项目开发功能已明确,但开工的前期条件尚不具备,经过努力当年可能开工的项目。一旦条件具备将转为正式项目。

  (三)储备项目。是指各单位根据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的中长期建设项目。

  五、编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申报表》和相应材料。

  1、申请列入正式项目计划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到当年底形象进度和资金进度;项目的自评,包括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能否取得可行性报告结论中的效果、投资额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相符合、以及对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计划、规划、土地、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列入预备或储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设想、计划建设期限;当年计划投资额、当年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周边资源和现有资源的状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以及项目的实施与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联动分析;其他事项。

  (2)附件。包括建设依据(相关批文或专业规划)、国家配置标准、地形图、投资估算明细表等。

  (二)报送时间:2004年9月24日。

  (三)报送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管理科,地址:江浦路549号1101室,联系电话:65890840,65419450*3513、2377

  六、有关要求

  (一)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是编制2005年度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依据。

  (二)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是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除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外,其他未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三)财政性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对杨浦知识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区计委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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