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
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实施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法律依据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罪,从严从重从快。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