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部门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市容环卫、公安、城管、绿化、房地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违反
《办法》的行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区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内容,并进行审核;加强对新、改、扩建堆场的审批管理,按有关法规提出建设要求;处罚单位范围内裸露泥地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规定的行为;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散料堆场、露天仓库、码头等场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整顿治理。
区建委:负责对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进行总体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要把建筑工地的防尘要求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并将建筑工地的扬尘控制工作列入考核创建文明工地一项内容,依法处理违反扬尘污染控制的行为。
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监管道路和管线建设、养护维修等作业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依据道路施工有关技术规定,有效减少道路施工扬尘污染。
区陆上运输管理所负责管理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根据陆上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进行管理。
区河道所负责对河岸沿线的裸土进行绿化和铺装。
区市容局: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实施渣土封闭运输的管理,有效减少扬尘。对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加强道路保洁防尘工作,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覆盖率,根据保洁防尘要求,加大道路冲洗和清扫力度,实施道路保洁;加强对保洁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督促、监督、管理保洁作业队伍在道路保洁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措施,查处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落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