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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意见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市民健康,有效落实市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扬尘污染管理控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纲要,以为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树立科学发展观,形成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有序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区扬尘污染治理,整体提升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学习宣传《办法》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精神,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涉及的管辖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杨浦区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内容,接受杨浦区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指导与协调。建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区房地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区绿化局、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区陆上运输管理所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杨浦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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