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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府各机关应确保上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和文件格式的规范化,除了网站机构对向前台发布数据作例行检查外,各机关应对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正确性、规范化负责。

  (四)政府公开信息审签、报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各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审签和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审签、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网站机构负责政务内网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系统的日常维护、各机关报送信息的技术检查和通过互联网向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并制定有关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

  五、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

  (一)区政府及各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他政府文件一般也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各政府机关要关注和跟踪《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类文件的修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按具体业务的法定程序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事项的时效,由发布机关作出决定。发布时效到期,有关公开事项由网站机构自主撤除。

  (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信息,由提供该服务的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信息,包括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办事项目、投诉咨询等涉及公众服务、公众联系方面的信息,如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件等。

  (四)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检查督促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网站机构向区人事部门提供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情况的考核意见。

  (五)网站机构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的具体工作。网站机构要形成具体的规范,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创新网站形式,为政府各机关上传更新公开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亲切的网站服务。

  六、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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