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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是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站的功能,向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制定“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一、网站的形式与服务

  (一)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合理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网上受理申请和网上查询服务等区域,同时即时显示最新公开的各类政府公开信息条目。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重大事项和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事项,网站应在首页建立明显的标志和内容链接。

  (二)网站应建立多种方式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手段,并逐步建立在网上直接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形成政府机关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网站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统一渠道,逐步形成“外网统一受理、内网分别办理、外网集中反馈”的工作模式。

  (四)网站应就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网上听取公众意见和反馈情况的渠道,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也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政府及政府各机关在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其他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时,必须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持一致性。因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关实施细则的修改与指南内容不相一致的,必须先对指南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指南内容的修改必须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指南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应在门户网站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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