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关于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关于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日
关于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2005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的要求,结合区的实际,现制定开展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具有杨浦区常住户口并居住在杨浦区域内、年龄在16-3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障人员;
(二)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参加培训活动,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及高危性疾病。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全面融入社会为宗旨,以街道、镇为单位,建立智障人士“阳光之家”,依托社会资源,开展适合智障人士的各类培训,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和进行特奥活动,从而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工作要求
(一)智障人士“阳光行动”是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落实到位。
(二)由各街道、镇负责落实智障人士“阳光之家”的场所。场地应能容纳所设置的各项功能设施和相应的活动空间,并统一标识。
(三)智障人士“阳光之家”的管理人员及师资配备要与“残疾人助理员万人项目”有机结合,根据要求从残疾人助理员、智障人士家属、志愿者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中选拔。
(四)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开展的各项培训,要适合智障人士生理、心理的特点,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简单劳动、康复训练、特奥活动等,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