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质量振兴纲要》,推动区质量规划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上海市杨浦区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开展区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质量工作先进集体
区属各条、块系统质量先进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专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打假、质量检测的单位或机构。
(二)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本区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质量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领导有很强的质量意识,质量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质量机构健全,质量工作力量较强,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有较好的管理、技术基础。
3、有较高的实物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工作水平,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工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较强的计量检测能力,有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在市场竞争中,以质量取胜,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5、商业服务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并有效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严格的奖惩措施。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管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严格执行“三包”规定。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和商品质量纠纷,售后服务周到,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企业销售额、利润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