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活动室等硬件设施完备,服务项目齐全;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网络,社区社团、中介组织有一定发展;面向特殊对象的服务设施、内容完善。
6、做好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救助覆盖率100%,社区劳动就业登记介绍率90%以上。
7、努力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初见成效。
8、创建社区建设模范街道。
9、街道办事处建立(不含撤并)3年以上。
二、市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条件
1、担任街道办事处正副主任职务2年以上。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善于调动干部群众、各部门和社区单位的积极性。
4、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实绩突出,任职期间,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在所在区的街道工作属上流水平。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的疾苦,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市先进居民委员会条件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居委会工作总体水平处全区一流。
1、居委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居委会各项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委会组织、队伍、制度建设完善。
2、居委会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受居民群众拥护,居委会有凝聚力、号召力,班子成员3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3、积极发动社区单位、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志愿者队伍形成网络,居民群众社区意识浓厚。
4、居委会有老年活动室,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智残人士等特殊对象的社区服务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健全,居民生活方便。
5、各项制度健全,实行居务公开、居民会议、居民自治章程、“三会制度”等。每年召开居民会议二次以上,通过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活动。
6、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其他各项任务。
7、居委会建立(不含撤并)3年以上。
8、居委会被评为社区建设模范单位。
四、市先进居民委员会主任条件
1、在居委会任职2年以上。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带头执行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民主意识强,在推进社区事务民主自治方面贡献突出。
4、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在居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