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审定。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各街道、镇申报推荐的候选单位(候选人),并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根据先进标准及分配名额确定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区政府审议。
(三)表彰奖励。根据市、区有关精神,对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道、镇要深刻认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建设和深化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实行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评选推荐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实行公示制度,把群众满意率作为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重要的依据,坚持好中选优,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加强广泛宣传,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广,进一步增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全面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促进工作的热潮,进一步推动杨浦社区建设。
附件:
1、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审批表
4、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表
5、上海市先进居委会审批表
6、上海市先进居委会主任审批表
7、上海市杨浦区先进居委会审批表
8、上海市杨浦区先进居委会工作者审批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事局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市先进街道办事处标准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1、街道办事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管理高效,班子团结,成员3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2、实施“一把手”工程,把社区建设纳入街道总体发展规划,充分整合街道范围内的各种组织和资源,形成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3、街道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积极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政议政;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运作规范,方便居民办事。
4、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街道、区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社区组织等与居委会关系理顺;所辖各居委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指导居委会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模范)活动,其中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占60%以上,模范居委会占30%以上,新建居民区无管理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