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主任及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工作者活动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3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主任及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工作者活动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主任及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工作者活动的意见
为加快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主任活动的通知》(沪人[2005]117号)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现制定开展评选表彰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主任以及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工作者活动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和各居委会范围内。
二、评选标准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先进标准,评选推荐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须按市的标准全面考核;评选推荐为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照市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名额比例
市级先进名额由市下达,其中,先进街道办事处为全区总数的15%,为2个;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全区总数的5%,为3名;先进居委会为全区总数的2%,为6个;先进居委会主任为全区总数的5%,为15名。
区级先进名额按上述原则掌握,其中,先进居委会为全区总数的15%,为46个;先进居委会工作者为全区总数的5%,为108名(其中,先进居委会主任占三分之一左右)。
四、表彰形式
由市人事局、市民政局授予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上海市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上海市先进居委会”、“上海市先进居委会主任”的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由区人事局、区民政局授予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海市杨浦区先进居委会”、“上海市杨浦区先进居委会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街道、镇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六、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街道、镇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向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各街道、镇推荐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先进居委会候选单位(候选人)不超过1 个(名);市先进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不超过2名。区先进居委会、先进居委会工作者由各街道、镇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并于8月26日前将推荐的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和简要事迹材料,以及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报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