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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二)重点检查方式。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等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7月中旬下发文件,部署工作,对全区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7月份,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按报送要求分别报送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份,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阶段。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将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审改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由主要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认真实施。根据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此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实事求是,认真自查。这次执法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反映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四)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解决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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