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检查的组织部门
此次执法检查由区监察委牵头,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特邀监察员参加。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周年期间,本区各行政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情况
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政许可项目的底数,着重对下列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1、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方面。不属于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公布保留以及市政府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仍在审批;调整的项目,是否已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等问题。
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越权设立、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以及其他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予以纠正;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涉及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布并报备。
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是否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有无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已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行政许可的公示方面。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提供解释和说明,而不提供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