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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送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送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档案局《关于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送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送交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区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场所的功能,向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和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服务,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送交工作意见如下:

  一、送交内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第19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20号)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的全文及时完整地送交区档案局馆。

  二、送交时间和形式。各部门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同时,应向区档案局馆送交《目录》和全文纸质文本各二份。有关部门每年初向区档案局馆送交《指南》、《年报》的纸质文本各二份。

  三、送交格式。送交的《目录》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编制。公开信息的全文纸质文本要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的公文格式制作,并在每一件文本首页的右上角编写好索引号。

  四、送交手续。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向区档案局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交接事宜,填写《上海市杨浦区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交接单据》,单据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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