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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民电[2005]第1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第2号)要求,以及市政府领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民间捐赠活动,充分体现上海人民的爱心”的批示精神,现就本区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组织好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成立由分管副区长负责的“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具体工作班子设在区民政局,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数据汇总、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的有关精神,区的捐赠活动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市红十字杨浦区分会、市慈善基金会杨浦区分会负责开展募捐活动并接受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捐款要如数移交市红十字杨浦区分会、市慈善基金会杨浦区分会。区民政局要做好与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基金会的组织协调、沟通,了解捐赠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做好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所属单位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踊跃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

  四、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此次捐赠活动以资金捐赠为主,考虑到运输成本和灾区国家卫生检疫检验等问题,暂不接受物资捐赠。

  五、及时上报捐赠活动有关情况。从1月4日起,区民政局要在每天中午12时前,将当日两会接受捐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后上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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