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冰、雪、雾、雨等特殊天气交通安全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冰、雪、雾、雨等特殊天气交通安全工作暂行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部门工作预案,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双阳路357号204室、电话:65430723转31685分机)。
二○○五年一月十日
冰、雪、雾、雨等特殊天气交通安全工作暂行方案
一、(目的依据)
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冰、雪、雾、雨等特殊天气对国家、集体及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
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冰雪寒冻天气下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本方案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处置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提高紧急应对能力。
四、(预警)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状况,遇到冰、雪、雾、雨等特殊天气,要根据本市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立即启动本方案。
五、(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强特殊天气本区主要道路交通组织,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通知督促各车辆单位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和车辆维护,杜绝病车上路,确保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