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备招聘部门确定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年度招聘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进人指标。
(二)统一组织招考。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考试一般一年组织一至两次。
(三)考试类型。考试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必要时,增加对部分专业项目的测评。
1、笔试。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一般不开考。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共同组织。
3、体检。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根据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区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4、考察。用人单位负责全面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替补。
5、公示。考察合格后,拟招聘对象在“杨浦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用工方式
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其人事档案可委托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实行代理。
六、严格监督
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督。建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监督员队伍。实行考录工作人员公务回避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
(一)区教育(学校)、卫生(医院)系统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区下达的用人指标内,按照本办法和行业进人条件自行组织实施。招聘方案、招聘工作总结报区人事局备案,招录人员报区人事局审批。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招录工作情况。
(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