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事局《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如下:
一、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有计划地招聘。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区分不同对象,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办法为:
(一)下列人员经考核,按事业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1、本区同系统、同拨款性质事业单位间的人员交流;
2、从外省市、外区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对象,上级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人员一律通过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单位负责人和重要专业技术职位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一般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