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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镇:在城市管理监察工作中强化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督促和监督专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或组织城管队伍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争创上海市市容环境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等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市容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区建委、区市容局、区商委、区文明办、区住宅发展局、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绿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爱卫办、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区河道管理所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使市容环境工作做到建设科学合理、管理有序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负责推进和检查考核、协调督促日常工作。各街道、镇也应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班子,指导、协调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强领导,将市容环境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门科室抓落实、抓整改、抓巩固,并指定联络员加强与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做到工作有创新、管理有成效,努力提高区的市容环境质量。

  (二)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投诉中心,各街道、镇设立分中心,及时处理市民对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建立区市容环境质量评估机制,聘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以及市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开展活动,评估城区市容环境质量,听取对市容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两个公开”,将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标准、目标及市容环卫行业“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市民监督,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组建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志愿者队伍,由区文明办牵头,结合文明城区、文明交通、文明小区创建等活动,提高市民市容环境意识。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长效管理。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市、区的要求和联席会议的部署,以街道、镇为单位,以月查、季报、年评的方式,对全区市容环境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区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工作的要求和市下达的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考核内容、标准为依据, 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90分为良好,90分以下-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要将市容环境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对各街道、镇和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讲评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并将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及整改的情况报送区政府考核办。对工作有力、管理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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