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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商委:规划、建设和管理集市和菜场,按市容环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会同区工商管理部门对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加强管理,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督促行业所属单位遵守市容环境法律、法规并做好市容环境自律;加强对集市、菜场经常性管理,制止集市、菜场等周边乱设摊、跨门营业等违法违章现象,并协助市容环境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保持集市、菜场内外的市容环境整洁。

  区房地局:负责对居住区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职责,做好居住区垃圾箱房、道路、绿化等的保洁、养护、管理工作,制止和消除违法搭建、违法破墙破窗开店及小区内乱设摊、乱停放、乱堆放、乱涂写等现象。

  区绿化局:负责绿地、花木的种植养护和行道树穴加盖维护等工作,使其符合市容环境要求,在维护作业中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及时清除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主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止占绿、毁绿现象。

  区工商分局:负责审批工商户开业,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协助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市容环境管理,协助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疏导不符合市容环境要求的工商户调整业态。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交通指示牌、标志线等设施的管理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与区市容管理部门联动,加强对交通集散地道路交通的管理;协助配合区城管监察部门查处市容环境违法违章现象突出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市容环境的日常监察执法,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管理,及时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现象,促进市容环境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区河道管理所:负责对河道、水域的综合管理,按市容环境要求加强河道水域各项管理工作;会同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落实河道、水域责任区管理措施。

  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对市政道路环境的管理,负责道路和人行道的修复、维护,保证道路平整;负责道路护栏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建设和维护,保持市政设施的完好整洁;负责道路施工中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工程材料堆放和工程渣土处置符合市容环境规定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会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临时占道项目的管理。

  杨浦环境发展公司:负责市政道路的清扫和冲洗、居民生活垃圾的清除、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洁,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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