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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交通集散地市容环境。责任区内无“三乱”,无乱堆放、乱吊挂、乱设摊、垃圾杂物堆积;停车、候车区无积水、油污,车辆停放有序,护栏干净整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垃圾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车厢垃圾入容器;大型集散地有对外开放、整洁卫生的厕所,指示标牌规范、统一、醒目;地铁轻轨的站台、扶手、阶梯、墙面干净无污垢;

  (六)河道市容环境。河道面清岸洁,两岸无违法搭建,有水域保洁队伍,两岸配置相应的废物容器,河道、水域责任区制度落实。

  (七)洗车场(站)市容环境。场站环境整洁,标牌基本规范,工具设施摆放整齐;垃圾容器规范、整洁、完好;设置规范的沉淀池,污水不外流,沉淀池泥沙及时清理。

  (八)工地市容环境。各类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围栏规范美观、工完场地清;工地内外无乱堆物、乱倒渣土和垃圾现象;污水排放和渣土、垃圾处置符合规范要求;停建、待建工地有专人管理,符合市容环境要求。

  (九)建筑环境。外墙整洁、完好,基本无黑色广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遮阳雨棚完好整洁,楼顶无堆物、乱吊挂;空调外机、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等无锈蚀破损,无安全隐患,店招店牌完好整洁。

  (十)公共环卫设施和灯光广告市容环境。加强对公共环卫设施和灯光广告的管理,各类环卫设施清洁卫生,完好率不低于85%;无造型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宣传牌和条幅宣传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整洁,无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整体推进,以促进区市容环境的长效管理。

  区市容局:根据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工作计划和方案;综合协调和化解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市容环境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工作的检查、评比;负责各类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配套;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及责任区制度的落实推进工作;组织落实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区建委:规划、实施和管理市政道路、绿化、河道等工程项目;加强对在建、停建、缓建工地和拆迁工地以及电话、电缆、煤气等道路开挖工程的管理,按市容环境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区规划局:科学规划城市布局以满足城市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市容环境要求;按职责认定或处罚各类违法搭建,参与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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