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的精神,近日,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民防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05〕203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治理范围和重点、治理步骤以及相关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国商场、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 2004年吉林省吉林市“2.15”中百商厦和湖南省常德市“12.2l”桥南大市场等特大火灾,以及今年3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敦睦路针织商品批发市场死亡12人的特大火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4月13日,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部署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通字〔2005〕24号)。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市公安、建设、经委、工商、安监和民防六部门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完善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同志牵头,由市建委、经委、工商局、安监局、民防办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由市消防局副局长张林生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陈家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