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商标专用权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把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作为重点商标进行保护。
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假冒商品作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汽配、建材、装潢材料等方面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把小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主要商业街、购物放心街、大卖场、超市、城乡结合部的仓库等,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切实加强整治力度,特别是重点整治社会反应强烈的重点市场、专业市场的存假售假现象。
把商业流通环节和商标印刷企业从事商标印刷的环节作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最容易发生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对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及时有效查处,切实把好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源头关。
要坚持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实施《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及应用软件,完善防范制售假冒侵权商品的长效管理措施;贯彻落实《宾馆行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商标印制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每年至少一次的印制企业的重点走访工作,掌握企业的商标印制情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
(二)保护著作权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信息委。
重点打击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音像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零售点、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的不法经营行为。
落实区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专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三)保护专利权
责任单位:区商委、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建材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在商业系统、药品零售专利试点单位落实杜绝冒充专利商品、药品措施,并逐步向全区商业企业推广延伸,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为契机,重点开展对超市、食品店、大卖场、建材市场、药品零售连锁店专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领域专利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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