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区于2003年8月建立了“杨浦区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网站(以下简称评议网),公布了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接受群众评议。1年多来,评议网几经扩容,陆续新增了重点工作、部门述与评、区长在线等栏目,尤其是区长在线活动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为进一步做好网上评议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问题,规范高效地做好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结合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提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受理
目前,评议网意见、建议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意见、建议,即人民群众在实事项目、重点工作、部门述与评三个栏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另一类是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即人民群众在区长在线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部门、各单位须于每个工作日上网浏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意见、建议,确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立即予以受理;不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与区考核办联系,由区考核办重新分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区长在线意见、建议的受理以区长在线活动现场区考核办最终分发为依据。
二、办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受理日常意见、建议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意见、建议人,沟通情况。简单的问题可通过沟通予以答复;较复杂的问题,应抓紧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并在30日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各部门、各单位受理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后,应尽快提出答复意见,经现场区长、副区长审核签发后,在网上答复公众或个人;对现场未能及时答复或未明确答复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各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意见、建议人,沟通有关情况,并告知其明确的答复时限,必要时,应主动上门沟通。答复时限应根据处理该意见、建议的难易程度确定,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予以答复;需研究协调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政策性较强或相对复杂的,30日内予以答复。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答复时限内抓紧提出答复意见,送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