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配套性操作办法,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积极开展“满意物业”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深化公有房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序。积极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认真实施物业管理分等定价收费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优化组合。三是加强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监督指导。四是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健全监督检查,确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到现场。五是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开展对房屋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民心工程,房屋综合治理7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20万平方米住房成套改造。继续实行新建小区居民入户收费告知单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六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4、继续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收费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检查,做好定时、定点、定人的查访工作,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把治理乱收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收费工作的培训,使之更加熟悉了解收费的相关政策,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5、区纠风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逐一清理各类培训办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6、抓好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向企业摊派征订报刊等工作,巩固成果,深入推进。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和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不断完善测评工作的评价体系,跟踪督查测评整改情况,对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一要继续对24个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按照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对测评对象作适当调整,增“食品监督系统”,将“药监系统”扩展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减“电力行业”,继续实行“全面测”。认真组织开展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被测部门和行业的沟通,认真开展实例调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确保质量,努力完成市纠风办布置的各项评议任务。二要继续开展对各街道、镇政风测评工作。围绕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政务公开、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内容开展测评,不断完善测评的调查方法,增加群众和居委干部的调查比例,把评价权交给群众,真实反映各街道、镇的政风状况,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完善的测评体系。三要加强测评员队伍建设。要在原有测评员队伍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充实,增添新生力量。要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热心群众服务、秉公办事、且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居民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测评代表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测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