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要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
区残联要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区和街道、镇两级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
区发改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区卫生局要逐步规范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建立与完善各类残疾儿童筛查、检测、鉴定机构,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培训社区康复骨干、志愿者和残疾人家属,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做好转诊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区民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指导精神残疾者社会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要根据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公安分局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事后收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
区教育局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培养高层次的康复专业人才;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以上教育体系中;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各街道、镇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街道、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目标,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残疾预防、康复宣传,协调社会资源、社区卫生机构为残疾人进行康复筛查评估、指导康复训练、转介服务和开展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达标)街道、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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