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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日益增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越来越重视。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8号)精神,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康复工作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阶段目标
  (一)到2006年,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到2007年,区域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
  (三)到2012年,本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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