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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处违法行为,探索机制创新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和行政资源,把对违法者的申诫罚和行为罚与经济罚(罚款、没收)结合起来,通过公开曝光违法主体以及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法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已通过药品GSP认证,但认证后不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收回其药品GSP证书;对不履行申报手续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地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监管的,要注销其许可证;对不执行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或夸大产品疗效,或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伤害可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情况严重的,要撤消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措施不当,导致相关产品不能追溯和召回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建立违法者市场限入和禁入机制、中标药品退出机制、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示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被驱逐出市场的药品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基础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要尽快完善药品违法案件投诉举报行政奖励、药品监管信息公告和违法情况查处信息披露、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以及药品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充分发挥区食药监分局现有“65208795”24小时举报热线的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投诉热线和区政府“962151”投诉电话的对接和配合。建立药品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突发的,可能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事件,采取快速相应的紧急措施。要通过统一招标采购药品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外地进入上海市场药品的监管力度,特别对来自问题多发地区的药品,要加强抽验和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紧密依靠信息技术实施监管,利用电子跟踪溯源技术,掌握药品企业的运作状况和产品的流转信息,对进入市场的药品流向、流量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为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不良药品的召回、假劣药品的追溯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和约谈诫勉等形式,督促有问题的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要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大力推进市场准入、稽查执法、技术支撑、质量保证和服务保障等“五个体系”的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本区药品市场的动态可控。

  (五)加强宣传,务求整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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