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对有过投诉记录、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四)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严厉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制。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五)加强对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禁力度
1、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长海路(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附近)、政民路(肺科医院附近)等区域违法散发抗癌药品、保健品虚假广告的综合整治力度。增加对周边抗癌咨询点的日常检查频次,促使其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对街头散发的违法广告,配合城管部门加大收缴力度,并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制作者的处罚力度。
2、继续加大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居民楼投递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虚假广告。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正确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患者和群众的引导、教育。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务求实效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本市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要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要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成立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监察、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落实部门职责。本次专项行动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办案,保障一线药品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商部门要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责成医疗机构加强自查,协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配制等药剂管理工作;监察部门对查办案件时发现有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并对整治工作效能进行监察;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