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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等五部门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行为的监管
  由区工商分局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从事代理业务。对非法从事企业注册登记代理的行为,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对以招商为名,无照从事企业注册登记代理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在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活动中为申办人提供或者制作虚假登记材料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整治违法招商广告
  由区工商分局加强对各类经济园区广告制作发布的监管。对擅自以个人名义发布招商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中明示或暗示可垫资验资、可减免有关行政规费和提供税收优惠,承诺办照办证期限、结果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区工商分局要充分依托各类经济园区的管理力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企业实际情况。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运用巡查、回访、函查、监控、年检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有违法记录企业、预警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九)完善企业资格审查
  在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关部门除依法审查相关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实有资本的审查,防止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企业中标。
  (十)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抄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刑事追诉有关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虚假验资数额较大、提供或伪造虚假证明和登记材料等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欺诈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出发,切实认清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各项措施。
  (二)建立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是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区政府领导下,要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整治的总体组织由区整规办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委、区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并设立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推进小组以区工商分局为主,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承担整治的工作指导、具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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