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等五部门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3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整规办、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区各类经济园区发展较快,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企业设立中的虚假验资、虚假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以下简称“三虚”)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本区的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必须进行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1号)精神,现就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各类经济园区的招商行为,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招商秩序;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企业设立中的中介服务管理;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制止和查处企业设立中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着力规范建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集中整治与逐步规范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把握重点环节,加大对企业设立中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加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条”加强指导与“块”严格管理相结合。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各类经济园区主办单位开展对所办经济园区招商中的“三虚”行为的整治。
3、自查自纠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各类经济园区主办单位开展所办经济园区的自查自纠,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
(三)主要目标
通过整治,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涉及金融风险的垫资验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市场主体资格存在缺陷的企业得到逐步规范;加强“三虚”行为监管的制度得到健全完善。
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