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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杨浦区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杨浦区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杨浦区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杨浦区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本区信息化建设成果,总结推广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大信息化应用建设和推进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完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政务信息化、经济管理信息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等方面。

  第三条 参评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必须由参评单位直接实施并通过验收。

  第四条 参评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推广价值,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管理程序、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服务社会和公众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第五条 优秀信息化项目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立本区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为区信息委负责人、信息技术领域专家及各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优秀信息化项目评选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区信息委负责。

  第七条 项目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设10个优秀信息化应用项目。

  第八条 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本单位1-2个项目报区信息委。参加评选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信息化项目简介。主要阐述建设意义、起止时间、参建单位情况、简要经过、主要成果、应用效果和发展前景等,反映经济社会效益的内容尽量用数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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