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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本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2、严控区域。按照上海市乱设摊综合整治差别管理区域划分,全市22个街道、镇为严控区域,本区范围内有五角场街道和四平路街道。同时,将新江湾城街道和本区51条网上公布道路列入严控区域。上述区域禁止设置临时摊贩集中点。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小型修理摊酌情疏导,规定设置位置,但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3、控制区域。指严禁、严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本区范围内有延吉新村街道、长白新村街道、控江路街道、江浦路街道、平凉路街道、定海路街道、大桥街道、殷行街道和五角场镇等9个街道、镇。对于市民日常生活确实需要,且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尚未落地,应在严格程序和规范的前提下,由相关街道、镇会同区市容、规划、公安、工商、市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设置临时性集中疏导点,以入室入场为主,引导摊贩入点经营,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二)分年度推进综合整治
  用三年时间(2006-2008年),全面遏制城区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无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
  1、2006年,在城区的严禁区域,做到基本消除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
  2、2007年,在城区的严控区域,做到基本无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同时将严控区域推广扩大至部分控制区域。
  3、2008年,严禁、严控区域整治乱设摊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工作扩大到城区的控制区域,全区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落实“区协调推进,街道、镇组织实施”的原则
  1、区市容局是本区乱设摊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主体。负责全区整治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组织区各相关部门,支持街道、镇的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落实资金,做好区域内疏导点的布局、选址以及经营业态的调整、日常整治和执法维护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考核。
  2、各街道、镇是乱设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建立由各街道、镇牵头组织,区城管执法、市容协管、房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护等各方力量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街道、镇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实施乱设摊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各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合力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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