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卫生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
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要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地下空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在9月10日前报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汇总后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