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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柴尧迅任第一召集人,区安委办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单位,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房地局、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海市杨浦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由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房地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沟通协调,信息汇总,检查指导,提出有关督查事项等日常工作。
  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对全区民防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民防工程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委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对本区住宅区内的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法将住宅小区的普通地下室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反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搞好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普查及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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