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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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